晚間站滿人的巴士上,兩個妙齡女子說著「他追我你覺得他人怎樣我應該怎樣之類」的無聊話,強迫周遭男男女女接收她的幸福少女夢。被迫聽得悶出個鳥來之際,少女A 話題一轉,興高采烈談起到台北泡湯體驗。少女 A 說她上次到北投春天泡湯好開心,更不忘以炫耀口吻說,溫泉本來嚴格規定要全裸泡湯,但她卻無視規定,公然穿上小背心入湯,順利過關無人過問,眉飛色舞得像中了六合彩。少女不敢坦蕩蕩入湯,當然可能是因為她自覺身材不如人,自卑心態作祟,但更大的可能卻是因為她代表了典型香港流行文化對身體的論述。
身體從來都是充滿禁忌的,不能隨便外露。如果身體不是禁忌的,那應該是用來圖利的,也一樣不能隨便外露。小生吳卓羲當年拍太陽油廣告,三十多度曬太陽,卻竟穿著純白小背心,完全令人不明白他究竟想曬哪個部位。究其原因,就是因為點不能亂露,一點值千金。這就是香港式的身體政治。當我們肆無忌憚地偷窺八卦周刊裡的身體時,卻又不忘規管和壓抑自己的身體,於是,我們便造就了像少女A 般這種對身體過份保守的人種。這也正體現了我一向的想法:香港雖然表面開放兼西化,但其實是兩岸三地中最保守和落後的,極其量只是比新加坡好一點。穿背心去游泳和泡湯,想法本身已極其扭曲,我也相信這種事只會在港人身上發生。身體沒什麼好羞恥的,值得羞恥的,是那個少女用自己的背心污染泉水的自私行徑。
Wednesday, November 15,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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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comments:
我覺得大家應該試試裸泳,那次跟Ellen去裸泳,真的很好玩,感覺像在無重狀態,完全的自由自在……雖然兩人都不懂游泳!
我很贊成多裸,泡溫泉一定要裸,因為要無拘無束嘛!我跟日本人朋友仔去泡,大家都很自然,人家自小就跟同學仔,家人一起泡啦!他們告訴我,這樣大家感情會好一點。香港人大驚小怪,煩死醜死!我不知道玉帛相見會否令大家的感情好一點,但大家都在一個輕鬆的心理狀態下,應該會交心一點吧。
記得在希臘小島, 走訪著名的天堂全裸灘, 心裡萬分期待坦盪盪帶來的暢快.可惜, 灘上無一裸. 我卻連泳褲也沒隨身, 即是墮進兩難之間:
1)破舊立春: 穿著退色爆線孖煙囪下水, 讓重要部位輪廓約隱約現.
2)新春大吉: 千里之外, 豁開一切, 讓身體盡情奔開.
最後, 我放棄了亞洲第一全裸勇士之名, 因為不想成為老外的旅遊景點. 試想想, 人滿的全祼沙灘找不到一位裸人, 在場者必以看看風景的遊客居多.眾裸之首必勢成全場召點, 相片聚召的部份. 況且, 我沒有劉祥亞洲人在黑人面前的那份勇, 身體某部份不想引證傳說中的大細差距, 成為亞洲人之恥. 最後我選擇了1)破舊立春.
不過, 你說得對,掩蓋不應蓋的比完全不蓋著還更可恥, 是那條爆線孖令我明白的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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